关于东宁县金厂乡鑫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安监函字〔2016〕177号)

02.12.2016  18:04
东宁县金厂乡鑫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31日,你公司呈报的《东宁县金厂乡鑫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收悉。经审查,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设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要求,原则同意该《设计》。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编制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要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查同意。项目建成后,要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请牡丹江市安全监管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指导企业加强基建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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