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财税库银联网”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

13.06.2014  23:0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地税函〔2014〕9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财税库银联网”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农垦建三江、九三管委会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申报行为,提高申报质量,省局对“财税库银联网”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优化,解除了原申报系统在设计上存在的“申报额与缴款额必须一致”的限制,解决了纳税人当期因缴税资金不足而产生的欠税不能在网上进行申报的问题。升级后的软件从2月份征期上线运行。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据实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各级地税机关及地税干部不得干预和影响纳税人的自主申报行为,应作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为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提供优质服务。对发生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纳税人,应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在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应按照应纳税(费)额在网上如实申报,根据银行账户资金情况可以选择全额缴纳或部分缴纳税(费)款,其中选择部分缴纳税(费)款而形成的欠税在以后期间缴纳时,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手续,地税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纳税人申报形成的新欠税款,应及时纳入核算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欠税催缴力度,动态监控欠税人生产经营、资金往来、银行账号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入库。

  四、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基层征收单位。省局将在门户网站、财税库银网上申报系统向纳税人广为宣传。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