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2.01.2017  15:33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5〕8号)和全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黑龙江建设的意见、服务“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全省十大重点产业、支持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实施等,作为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突出质监特色、发挥质监优势、强化质监职能、抓住工作重点,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

  1.推进“质量龙江”建设。把质量作为调结构、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目标,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形成自觉。推动设立“省政府质量奖”。开展质量强市(县)创建工作,创建一批质量强市(县)示范城市。有效实施市(县)质量考核,促进地方政府落实质量工作领导责任。坚持每季度质量分析、每年质量报告发布机制,主动为经济结构调整、提质增效升级提供决策参考,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走向“质量时代”、迈向中高端水平,促进“龙江制造”提档升级。

  2.积极培育和发展龙江品牌。积极组织各类示范区、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生态旅游区等园区,参与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促进各类园区质量和效益提升。择优推出一批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参加国家级质量奖项评选,积极培育和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龙江品牌,助推龙江品牌无形资产价值增值。

  3.支持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已建成的140个国家级示范区和在建的15个国家级示范区提档升级,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支持五常大米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新建2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强全省47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

  4.服务中蒙俄经济带建设。加强中俄标准研究平台建设,开展俄罗斯标准研究工作,进行中俄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对比研究,为对俄贸易企业提供俄罗斯标准咨询服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互信,提高对蒙俄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为对蒙俄贸易企业提供计量咨询和服务,提高计量检测服务效能。复制上海自贸区质监经验,服务我省对蒙俄进出口贸易增长。

  5.推进“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新的商事制度体制下,质监部门一律不得再重复审查,严格按“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为实行“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6.突出技术优势服务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和检验检测资源优势和工作手段,服务全省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发挥计量的基础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量值传递能力提升,为企业提供计量管理服务、计量检测服务。发挥标准的规则作用和市场准入作用,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标准、企业联盟标准提升水平;全面清理并适时废止阻碍释放市场活力的地方标准,为落户我省的新兴产业实体经济项目提供标准技术服务。发挥认证认可的桥梁作用,推动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建立质量信任机制,不断扩大全省获证产品和获证企业总量。

  统筹推进已建和在建的13个国家级、100个省级质检中心等检验检测技术资源,进一步完善配套硬件环境,加强专家型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机构科研实力和检验检测能力水平,为企业壮大和经济发展提供权威高效的质量技术支撑。

  推行“互联网+”,省局制定出台“互联网+质监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行动计划,构建技术专家服务、重点实验室服务、标准科研服务等检验检测能力网上服务平台,优化配置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展的检验检测要素资源。

  常年开放计量博物馆、农业标准化和全国地标产品展馆,为支持创业创新和改善民生提供质监科普知识服务。

  7.狠抓特种设备安全和消费品质量安全。集中力量打好电梯安全监管、油汽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三大战役”,推动建立“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鼓励实施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监管模式,以特种设备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持续抓好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适应市场变化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安全放心的环境。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方便企业、优化服务

  8.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省局将再下放一批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省局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地)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全部下放到市(地)局,实行属地管理备案,逐步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增强企业提升质量的内生动力。

  9.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省市县三级共有权力明确权限和责任对等主体,避免重复交叉。对已下放的权力,市(地)局要明确责任主体,省局制定指导意见书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基层局能接得住、用得好。改进优化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用行政审批提速,激发企业活力。

  10.实施收费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暂停收费政策。坚决执行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免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等收费项目。

  11.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省局制定统一的下限收费项目清单。凡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一律按下限收费,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涉企收费一律取消,凡是涉企收费项目必须对社会公示,凡是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依法依规清理行政机关和学(协)会职能边界,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向企业提供强制性收费服务。学(协)会严禁强制性向企业收取会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进一步规范技术专家评审收费,一律禁止行政机关人员收取专家评审费。

  12.从严规范技术审查行为。建立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目录,把具备资质的技术机构和专家,一律向社会公布,由企业自主选择。依法规范技术审查运行流程、时限要求、收费标准,加强对技术审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垄断性的技术服务、违规收费的技术机构和专家要严肃查处。

  13.创新检验检测服务。推行网上报检、电话预约报检、上门检验、优先检验、特事特办等服务新模式。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企业网上报检服务,对无法送检的精密仪器设备提供上门服务,对新兴产业和在建企业给予优先检测服务,对时限要求高的企业采取特事特办靠前服务,为企业减轻检验检测负担。进一步优化配置相近的检验、检测和认证资源,就地就便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14.规范网上受理和服务窗口。坚持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以及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内容网上全覆盖、全公开,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对国务院和质检总局陆续下放到省局实施的权力,及时纳入网上审批。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帮助指导市(地)局加快网上审批建设进程。未实行网上审批的市(县)局要坚持“一站式服务”。

  15.畅通服务大项目“绿色通道”。对“互联网+”、科技型创新产业、高端服务业等落户龙江的大项目,实行以服务为主、寓监管于服务的执法监督方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按照“首办负责、转告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原则,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对轻微违法、首次违法行为,宽用责令整改措施、慎用经济处罚手段。

  三、进一步落实“马上办”作风,树立严实求真的质监形象

  16.坚持优化发展环境领导负责制。把优化全省发展环境作为各级主要领导的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位责任,各级党组(党委)班子成员、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优化发展环境第一责任人,既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四个一律”,又要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对发生严重破坏或干扰发展环境问题的单位和部门,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倒查相关领导、主要领导责任。要加强分级管理和机构整合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保持质监职能的完整性、业务的连续性、监管的协同性,切实发挥质监职能的技术性,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发展。

  17.坚持严实求真马上办。对省委8号文件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所明确的刚性要求和规定,全省质监系统要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准拖延;对企业行政审批诉求要“马上办”,严禁有吃、拿、卡、要、拖行为;严格实行“首办负责、来函必复、一次告知、规范服务”,严禁出现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严禁因态度不端、服务不周、效率不高等行为而影响质监形象。

  18.坚持不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黑龙江建设部署要求,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严格按法律依据、法定程序,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从严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和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质检利剑”行动,加大对大案要案督办力度。畅通打假举报“12365”,提高执法打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建立质监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9.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从严,对出现下列6方面违规违纪行为,要依规依纪从严问责。庸政、懒政、怠政、乱政等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行为;执行“三个清单”不彻底,违反程序和超时限办理等行为;行政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违规到企业监督检查、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行为;超资质范围和不按法定程序监督检验,不检验就出报告、出虚假报告,违规收费等行为;推诿扯皮、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受理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不认真、态度蛮横等行为;不敢担当、不尽职责,在本职岗位上有重大失误、失职、渎职等行为。

  20.落实从严问责措施。建立全省质监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督查问责机制。省局设立阻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专线(0451-87979176,87979178),各市(地)、县局要设立专门的受理举报电话,接受处理群众举报。凡是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反映集中、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及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由驻省局纪检组依法依规查处;涉及市(地)、县局的,由省纪委驻省局纪检组商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惩处。对阻碍优化发展环境的各类案件,要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