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破坏发展环境行为问责办法

15.07.2016  15:37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部署,推动形成发展环境整治的强劲态势,黑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破坏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该《办法》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规定了六个方面的问责事项:一是不负责任,懒政怠政问题;二是违规执法问题;三是违约失信、政令不畅问题;四是服务不优、刁难勒卡问题;五是寻租设障、扰乱秩序问题;六是具有其他破坏发展环境行为。规定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道歉;通报批评;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或者责令辞职;免职等八种问责方式。

  《问责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严明了市场监管工作纪律,为正行风、树权威、优服务、创新绩提供了有力的监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