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社局努力推进调解仲裁工作合力建设

25.11.2016  20:33

  近日,为切实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及中央综治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有效发挥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困难职工维权工作的服务水平,齐齐哈尔市人社局和总工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合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要求:

      一是全面推进各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网络化建设。大力督促推动百人以上企业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和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提高自主预防和解决争议的能力;有效增加事业单位、行业商会、产业园区工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覆盖面;积极发挥社区工会干部熟悉辖区企业情况、了解职工需求、掌握劳资关系动态的职业特长,促进社区工会干部参与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切实加强调解组织场所人员保障以及资金支持,不断提高各类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实时公开基层调解组织网格信息,最大限度方便双方当事人就地就近就简化解争议。

      二是进一步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的调解方法和技巧,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统一制式文书,在规定时限内就近就地妥善化解受理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日内调解不成的,承办调解组织及时出具《仲裁建议书》,告知并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

      三是建立困难职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困难职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疑难、复杂案件调解仲裁方案,不断加强困难职工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标准化“困难职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派出庭”;建立仲裁机构与帮扶中心之间困难职工查询验证通道;建立困难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

      四是建立工作人员“互教互学”业务培训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是建立协调联动的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工会帮扶中心广泛接触劳动者,加强接待场所的阵地宣传工作;加强媒体平台的舆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