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环保局启动生态和农村环境专项稽查

25.07.2015  11:11

  近日,佳木斯市环保局印发了《佳木斯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专项稽查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市环境稽查支队将从7月中旬开始,利用3个月的时间,对各县(市)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专项稽查。

  稽查重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稽查自然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生态旅游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处理和排放等进行全面检查。二是稽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对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情况以及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其他事情进行全面检查。三是稽查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环境执法情况,对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情况、防治污染和生态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四是稽查(四)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环境执法情况,对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稽查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结论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五是稽查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检查各县(市)是否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界污染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污染纠纷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是否落实到位,重点稽查污染纠纷发生后,有关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是否落实到位。

  《方案》要求,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环保局稽查支队要及时下达《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时限和要求。(采编: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