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开展环境综合督查

06.07.2015  14:29

  近日,佳木斯市环保局印发了《2015年佳木斯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拟对各县(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综合督查。本次督查的内容全面细致,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情况、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危险废物管理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保护情况,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落实情况、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新标准执行情况、流域段面地表水水质状况改善情况、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环境能力建设等情况,共计三大方面35项。

  在督查方式方面,除了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现场检查外,还要采取列席会议、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开展社会调查、接受公众举报、反馈督查意见等方式开展督查。

  对督查出现的问题,督查组将及时向各县(市)反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采编: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