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局开展养殖企业规范使用兽药督查工作

11.03.2017  01:12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 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加快兽药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可追溯比例,从生产源头上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从3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全市养殖企业规范使用兽药督查工作。

这次督查工作,要求各区、县(市)畜牧兽医部门对辖区内养殖企业药房的违禁药物、原料药、农业部规定停止使用兽药及过期药,进行系统排查,并查验兽药进货单、核实兽药“二维码”、库存报表、核对兽药名录、兽药使用记录、兽医处方、养殖记录。督促养殖企业遵守出栏畜禽使用兽药的休药期,完善养殖记录,强化处方兽药的管理。

通过督查工作,争取到2017年底全市养殖环节在兽药使用上达到安全、有效、低毒、低残留,促进养殖业生产效率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际标准。

(来源: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