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24.02.2016  19:26

  为严格规范学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哈市学生(含幼儿园儿童)食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月24日起集中20天,在哈市流通、餐饮环节开展学校及周边(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学校周边食品商场、超市、小食杂、小仓买、小超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早夜市、学校食堂、营养餐配送、托餐、托幼机构为重点。在流通环节,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对学校内仓买、超市及学校周边小仓买、小超市、小食杂等食品经营者逐户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条件,主体资格、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经营商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有无销售“五无”、过期、假冒伪劣、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对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雪糕、饮料、糕点等食品进行重点清查;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对发现过期、劣质、腐败变质、“两超一非”的食品及其经营着,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者,对不能提供食品合法来源,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清理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

  在餐饮环节,重点在餐饮许可准入、人员管理、原料采购、设备设施、餐饮具使用、加工制作等6方面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无证经营、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经营现象,重点检查档口式餐饮,是否存在无证、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校外托餐机构是否按批准人数接待学生用餐,督促学校食堂对库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清理,确保原料贮存符合安全要求,无超期食品;检查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台账、索证索票、配备有效消毒设施等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上岗;进一步开展“明厨亮灶”活动。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食堂在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透过玻璃窗、显示器等方式展示给广大师生、实现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达到“明厨亮灶”的基本要求。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