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11.05.2015  18:07

2015年5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的决定》,我局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干部职工把文明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定了创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确定了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的创建工作体系,工作中我们按照文明单位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商务工作与精神文明相结合,以大力培育机关工作人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干部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先后开展了道德大讲堂活动;以浓厚文化氛围、贴近职工思想为目标,开展七一、八一、元旦、春节等节日主题文化活动;以志愿服务制度化为抓手,开展学雷锋、在职党员进社区、帮扶、帮建等活动。通过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完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引向常态化。

局党组书记、局长季平同志对我局“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指出我局再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这既是对我局过去工作的认可,也是对今后工作的鼓舞和鞭策。我们要珍惜荣誉、不骄不躁、再接再厉,发挥好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作用,按照省、市文明建设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站在新起点,用更高标准,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细、抓实,为促进和谐哈尔滨、文明哈尔滨、幸福哈尔滨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再立新功!

 

 

来源: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