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居民在楼外凌空私搭阳台 两部门互指对方责任

16.08.2014  20:08
图为居民二楼悬空阳台

  近日,有网友在贴吧里报料,“见过窗改门的,见过扩保温阳台的,见过私建滥建的,但谁见过直接在居民楼外墙凭悬空接阳台的?”报料者称,在革新街163-3号2单元,一户居民家在二楼卧室外墙处凌空私搭了一个阳台,仅用铁钉固定的阳台看着都悬,每天楼下车来人往实在是“步步惊心”。而居民将此问题反映至房产监察和执法局等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不归我们负责。

  按照市民投诉,11日,记者在革新街163-3号找到了这处看着揪心的阳台。宽约1米、长约2米的阳台位于该楼2楼一居民家外墙处,从外观上看与正常阳台无异,但它的位置却是在卧室窗口处,虽与旁边的正常阳台平行,却“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居住在此的李先生说:“楼房能承受的重量肯定是有限的,这么大的阳台悬空挂着,如果家家户户都这样做,那这楼还不塌了?”而其他居民也认为,这个阳台看上去没有任何支撑,也不知道是否建的稳定牢固,万一哪天掉下来,伤着人怎么办。

  记者联系了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随后南岗区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称该阳台是用钢钉打在墙上的,属于悬空建筑,执法局只对落地的违建进行处理。而市执法局法制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阳台占用了房屋的公共部分,并且加大了房屋荷载,存在安全隐患,此事应该由市房产监察大队处理。记者又联系到了市房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该阳台属于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违法搭建外挂式保温阳台,违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应该由执法局负责处理。

  两个相关部门都认为此事不归自己管,但居民都表示这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问题,还是希望有部门能出面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