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1年多了应退的热费呢?

14.04.2016  09:47

  因供暖室温不达标,居民将供热企业投诉至管理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全额退还16天热费”。一年多时间过去了,供热企业一直未予履行,香坊区乐园小区居民找到记者,希望供热企业尽快退还热费。

  乐园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超然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供热,2013年10月末,因供热管线爆裂造成整个小区停热16天。2014年8月,香坊区供热办就居民投诉做出书面答复:“退还16天热费”。居民认为退费有了保障,但超然物业公司表示“工作人员正在计算退费金额”、“人手太忙没时间算”,一年多了仍未退费。

  小区居民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关于乐园小区居民诉求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记者注意到,这份处理意见上说,2013至2014年度供热期间,超然物业锅炉故障频发,小区供热达标较低,并存在延迟供热、中途停热等问题。处理意见为,同意对2013至2014年度供热期16天因供暖故障而引起的停热实施全额退费。落款为香坊区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并加盖了公章。

  昨天11时许,记者联系到超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解释,当时锅炉并没停止工作,居民家只是温度低而已,因居民算出的退费金额和物业公司算的不一致,多次和居民代表协商一直没达成一致。区供热办出具的处理意见不能成为退费依据吗?张先生对此表示,不太清楚,将尽快向上级汇报再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