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政策促进就业援疆

09.09.2014  17:30

  为加大援疆工作力度,山东省近日出台政策,促进企业吸纳新疆受援地劳动力就业。
      山东省在省援疆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700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在受援4县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文化产业企业。
      山东省的企业招用新疆受援地劳动力并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可获职业培训补贴。自主创业小微企业吸纳新疆受援地劳动力就业,可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新疆受援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山东省把来鲁求职的新疆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对在鲁高校就读、有意愿留鲁就业的新疆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就业帮扶。
      根据政策,山东省将与新疆受援地建立劳务对接机制,加强就业供求信息对接,吸纳劳动力来鲁就业。有条件或对新疆受援地劳动力需求较大的市,可以在新疆设立职业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训。(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