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屯林区法院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27.05.2017  07:14


    5月25日上午,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赵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树峰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山河屯林业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非出庭支持公诉。

    2015年3月26日至同年12月21日,被告人赵某利用其保管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铁山经营所土地承包费的便利条件,挪用土地承包费475 000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利息共计14 615元人民币,案发后该利息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收缴,2015年12月21日,赵某将其挪用的土地承包费461 970元人民币上缴山河屯林业局财政局,其余13 030元人民币归还铁山经营所。被告人赵某于2016年12月28日被检察机关传唤归案。

    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审判长驾轻就熟,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对该案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全省司法改革启动以来,山河屯林区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改革的新途径,推进院庭长深入审判执行一线,带头践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新要求。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减轻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院庭长承办案件起到表率作用,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