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12岁女孩发生关系获刑5年

04.08.2014  16:44

  通过玩微信,23岁男子秦某与自称19岁的小萍相识,二人相处不久就以男女朋友相称,并发生关系。殊不知,“19岁”的女友其实只有12岁。秦某因此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年初,外地来哈市打工的秦某在宿舍玩微信,无聊的他用微信的“摇一摇”,摇到了一个名为“妖娆玫瑰”的女网友。整个下午秦某与“妖娆玫瑰”聊得火热,并相约当晚见面。见面后,“妖娆玫瑰”自称19岁,叫小萍。小萍长得漂亮、穿着火爆,二人当晚便发生了关系,第二天便以男女朋友相称。聊天中,秦某看到小萍的微信资料,年龄一栏显示12岁,可小萍辩解:“正在上初一,已经19了。”没有多想的秦某随后将小萍带回五常家中,小萍在其家里一连住了7天,二人多次发生关系。

  为寻找女儿,小萍的父亲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秦家,并将离家多日的女儿带回。小萍父亲向哈市警方报案,今年2月,秦某被抓获。

  平房法院调查认为,小萍曾告诉被告人秦某是初一学生,正常推算初一学生一般为12岁左右,而非19岁,秦某作为有正常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19岁的年龄读初一不符合常识。秦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一审判决秦某犯强奸罪,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哈尔滨日报记者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