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其孙不如邻居5岁男童 将男童杀害获死刑

31.12.2015  18:41

  还记得新乡市新乡县小冀镇失踪的5岁男童王明涵吗?昨日,王明涵被害一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李秀玲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宣判后,被告人李秀玲当庭表示不上诉。

  7月13日、27日,本报先后以《“新乡5岁男童失踪”刷爆网络》、《5岁王明涵遇害,疑犯是邻居老妇》对此进行了报道。

  该案由新乡中院于1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被告人李秀玲依法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并表示了忏悔。12月30日上午9点再次开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秀玲与被害人王明涵是同村,即小冀镇郝村前后院邻居。王明涵生前经常去李秀玲家找其孙子玩耍,李秀玲认为自己孙子不如王明涵健康、聪明而产生杀害王明涵的犯罪意图。7月8日18时许,王明涵在胡同口玩耍时,李秀玲将他诱骗至其家中杀害。7月26日1时30分许,王明涵尸体在窨井中被发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秀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秀玲系坦白,不构成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判处被告人李秀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秀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田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9402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秀玲当庭明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不上诉。

  郑州晚报记者 石闯

  作者:石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