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13.07.2019  00:02


    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的6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判处人民币三十五万至三万元不等罚金。南岗区人大、政协及扫黑办各成员单位共50余人参加了旁听。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末至10月末,孙某翰、刘某运、杨某群、尚某、周某、李某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以已婚男子为目标,利用探探软件锁定被害人,以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为由,将被害人约至指定地点,诱骗被害人脱光衣服后,拍摄被害人裸照,以公开裸照相威胁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对反抗的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实施抢劫犯罪,形成以孙某翰、刘某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10月4日,刘某运、杨某群通过探探软件锁定被害人运某某,杨某群以与运某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将运某某约至牡丹江市爱民区一宾馆房间内。当日22时许,杨某群诱骗运某某脱光衣服后,用微信通知孙某翰、刘某运、尚某,三人持电棍进入房间,尚某、刘某运对运某某实施殴打,刘某运拍摄运某某裸照后,由孙某翰向运某某索要钱款。四被告人通过运某某手机支付宝、微信转账抢劫运某某23156元后,逃离现场。

    2018年10月15日,刘某运、杨某群通过探探软件锁定被害人曹某某,以杨某群与曹某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将曹某某约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公寓房间内。当日23时许,杨某群诱骗曹某某脱光衣服后,用微信通知孙某翰、刘某运、尚某、周某,四人持电棍进入房间,孙某翰、刘某运、尚某对曹某某实施殴打,刘某运拍摄曹某某裸照后,孙某翰向曹某某索要钱款。次日2时许,五被告人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抢劫曹某某共计60666元后逃离现场。

    2018年10月23日,刘某运、杨某群通过探探软件锁定被害人王某某,以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将王某某约至牡丹江市西安区一宾馆房间内。次日零时许,杨某群诱骗王某某脱光衣服后,用微信通知刘某运、孙某翰、尚某、周某,该四人进入房间对王某某进行控制,因王某某反抗,四人对王某某实施殴打,后孙某翰向王某某索要钱款,通过支付宝转账、信用卡提现抢劫王某某32051元,后五被告人逃离现场。

    2018年10月30日,孙某翰、杨某群通过探探软件锁定被害人姜某某,杨某群以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将姜某某约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公寓房间内。次日凌晨,杨某群诱骗姜某某脱光衣服后,用微信群通知孙某翰、刘某运、尚某、周某。四人进入房间控制姜某某,因姜某某反抗,四人对姜某某实施殴打,孙某翰向姜某某索要钱款。通过姜某某的支付宝、微信转账60000元、现金700元,共计60700元。

    孙某翰、刘某运、杨某群、尚某实施抢劫犯罪4起,犯罪金额共计176573元;周某实施抢劫犯罪3起,犯罪金额共计153417元。赃款均被挥霍。

    2018年10月7日晚,孙某翰、杨某群通过探探软件锁定被害人徐某某,杨某群以与徐某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将徐某某约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宾馆房间内。次日凌晨,杨某群诱骗徐某某脱光衣服后,用微信通知孙某翰、刘某运、尚某、李某壹。四人进入房间后,以徐某某嫖娼要报警相要挟,敲诈徐某某2899元。

    2018年10月9日晚,孙某翰、杨某群通过探探软件锁定被害人姚某某,杨某群以与姚某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将姚某某约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公寓房间内。次日凌晨,杨某群诱骗姚某某脱光衣服后,用微信通知孙某翰、刘某运、尚某、李某壹。四人持电棍进入房间,刘某运拍摄姚某某裸照,以将裸照发给姚某某亲属及同事相威胁,通过手机转账、现金敲诈姚某某24200元。

    孙某翰、刘某运、杨某群、尚某、李某壹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起,犯罪金额共计27099元。赃款均被挥霍。

    南岗区法院认为,孙某翰、刘某运、杨某群、尚某、周某以暴力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孙某翰、刘某运、杨某群、尚某、李某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孙某翰、刘某运、杨某群、尚某、周某、李某壹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孙某翰、刘某运均系首要分子,均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杨某群、尚某、周某、李某壹在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某运、杨某群、周某、李某壹具有坦白情节。孙某翰、刘某运、杨某群、尚某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依法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翰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判处其余5名被告人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扣押的赃款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并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