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 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教师处字〔2015〕1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
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县(市)教育局:
根据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安排,“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成绩及面试考核的入围人员名单已经发布。为了做好对拟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全省统一面试时间:11月17日—19日。
面试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设岗县(市)确定,全省统一发布,各设岗县(市)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联系方式见附表。拟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可按附表提供的电话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二、各设岗县在资格复审中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招聘对象
特岗教师招聘对象限于以下三类人员: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限报小学除语文、数学、外语以外的岗位);
3、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5年6月30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015年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对待。2014年及其以前服务期满的,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
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均不属于此次的招聘对象,因此不具备报考资格。
(二)关于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包括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等四个方面。
在资格复审中,要重点审查学历条件。
在对学历条件的要求中,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其中申报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特别要防止专科毕业人员报考初中岗位的情况。
另外,按照规定,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必须与本人合格学历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所学专业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设岗学科,其中,报考语文、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人文与社会学科的考生,其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是文科类;报考数学、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所学专业应是理科类;报考生命教育、心理健康学科的,所学专业文科类或理科类均可申报。报考初中及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朝语)学科的,必须与其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一致。
对于已取得与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人员(不含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人员),在学历层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按照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层次和学科申报相应的设岗学科,但在面试考核环节要加强对申报学科专业知识的测试。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是专门培养幼儿园教师的师范类专业,不能作为培养中小学教师的师范类对待。因此,学前(幼儿)教育的专科毕业生不属于特岗教师招聘对象,不能申报。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照非师范类专业申报相应的设岗学科,其中,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以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的层次和学科申报相应的设岗学科;未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属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可以按照文科类申报小学相应的设岗学科,属往届毕业生的,不能申报。
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毕业生若未取得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只能申报本专业学科。
外语专业(包括各外国语语种)毕业生应按照所学专业(语种)或者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语种)申报相应的设岗学科,不能申报其他外语语种的学科。可以申报小学文科类专业允许申报的设岗学科。
(三)关于加分政策
按照规定,下述考生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⒋报考户籍所在县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上述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四)关于复审时需审查的材料
复审时,设岗县要审查考生提交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
2、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岗位人员,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岗位人员,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和从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从教半年以上经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
在上述应由考生提供的材料中,因时间关系不能当场提供的,各地在复审时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后补并签署保证书的前提下,可先行审查并允许其参加面试考核。
三、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报到及其有关事项
1、拟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要按照附表规定的报到时间和地点,到本人所申报岗位的县(市)报到,参加面试考核。
2、报到时,要按照规定提交报考时的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接受设岗县(市)教育局、人社局组织的报考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通过后,本人要提交申报岗位所在学段、学科的两个年级以上的教材,供面试考核专家组确定其试讲或说课的内容。并按照当地受理报到部门的要求,抽取本人参加面试考核的次序,领取“面试考核通知单”,做好参加面试考核的准备。
四、面试考核的内容
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面试考核的办法、标准以及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2〕63号)的规定。各市(行署)教育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人社部门,加强对面试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设岗县(市)要按照黑教联〔2012〕63号文件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面试考核工作。对于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岗位不相符的考生,要加强对其申报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测试和考核。各地要严把面试考核关,确保招聘质量。
设岗县教育局要及时通知拟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做好参加面试考核的各项准备。
五、有关要求
1、拟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要按照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接受资格复审和参加面试考核。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要自觉遵守面试考核纪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服从安排,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对于违犯面试考核纪律、无理取闹者,当地面试考核组织机构有权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
附表:黑龙江省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考核日程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