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两年内实现五统一

13.04.201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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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的通知》近日下发,自2018年起,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同时,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据悉,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支撑基金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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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是防范工伤保险基金风险的有力举措。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平衡,结余较大的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资源型城市工伤保险基金占比较少,抗风险能力弱,难以抵御大的工伤事故风险。

  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解决各市地基金不平衡、基金抗风险能力不足问题,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互济功能。我省高风险行业企业比较集中,重大工伤事故风险较大,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避免由于发生重大事故工伤职工待遇补偿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强化基金支撑保障能力,解除用人单位后顾之忧,为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提高奠定基础。

   五统一、一调剂

  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是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提高统筹层次的重大举措,到2020年底前全省工伤保险实现“五统一、一调剂”。

  即在全省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

  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调剂,

  进一步推进全省工伤保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