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般工商业等可自主选择峰谷分时电价

22.09.2017  08:03

  为切实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峰谷分时电价适用范围的通知》。依据通知,今年10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等多个类别电力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且每年可自主选择一次。据悉,目前哈尔滨峰段电价为每度1.2598元,谷段电价为每度0.4527元。

  据了解,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目前哈尔滨1至10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为每度0.8563元,其中峰段电价为每度1.2598元,谷段电价为每度0.4527元。

  依据《通知》,我省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商品销售、经营服务等(详见下表)的用电,由用户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上述电力用户每年可选择一次是否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可自主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用电类别

  商品销售

  商场、商店、超市、书店、服装家具店、医药店、加油加气站、物资供销、商贸市场、批发市场、电子商务等

  经营服务

  酒店、宾馆、招待所、旅社、疗养院、培训中心、餐饮、娱乐、洗浴、美容美发、洗衣洗染、照相、健身、按摩院、停车场、修理修配、打字复印、广告服务、旅游、中介服务等

  其他

  仓储、冷链物流的冷库、铁路、学校、部队、机关、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