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局省消协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10.11.2016  17:31

  “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高峰即将来临,9日,黑龙江省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一是根据需求理性购物,提前关注商品价格波动。二是在购买商品时,选择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店,并注意保存好网上购物凭证。三是购物前先向卖家了解商品存量情况,并就送货时间、退换货手续等问题达成协议。四是在购买大件商品时,与卖家就物流快递、运费支付、收货地址等问题事前沟通达成协议。五是警惕“预付定金,暗藏猫腻”。六是尽量不使用手机号注册网购账号,也不要随意将短信验证码告知他人。七是综合考虑产品新鲜度、储存条件以及快递延误所带来的系列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又讯 “双十一”将至,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应注意四点,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是拒绝在平台外线下交易;二是网购要选择一些较大的正规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三是网购时应选择信誉好、销量相对较高、评价相对较好的店家进行选购商品或服务;四是在“双十一”期间不管网店还是实体店,消费者都应货比三家,多看看同样商品其他商家的价格。同时网购的消费者要保留抽奖秒杀细则、礼品清单、订单细节等相关截图,以防商家事后私自取消订单或者修改活动详情。实体店的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店内活动细则,赠券要问清使用规则和有效期。(记者曲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