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09.01.2017  11:32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全省各类市场主体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未被吊销或注销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均需履行年报信息公示义务,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本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其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一并参照实行。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16年度年报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注册联络员,通过联络员备案的手机进行认证,完成年报工作。

  联络员首次注册时登录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网址:htt p://www.hljaic.gov.cn/)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进入页面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红色字体“企业联络员注册”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 p://gsxt.sai c.gov.cn/)后点击进入“黑龙江”页面,并按前述步骤操作进入“企业联络员注册”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完成联络员注册。

  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可按上述网址及步骤操作并点击红色字体“企业联络员变更”进行联络员变更。

  完成联络员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述网址,在页面内点击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按文字提示输入相关工商联络员登录信息后,登录申报年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报告。

  四、其他事项

  如需详细了解年报申报有关事宜,请登录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hljaic.gov.cn/)在“网上办事平台”栏中点击“公示指南”项,进入页面后可点击下载“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此告。

  2016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