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O一四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3.10.2014 10:54
本文来源: 建设厅
黑建建〔2014〕19号
关于开展二O一四年度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全面推进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企业工法,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二O一四年度省级工法评审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工法 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2、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或其以上水平; 3、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 4、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国内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6、工法编写的内容齐全完整,应该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7、对于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在编写工法时可予以回避。申报省级工法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加以说明,但在审定时,应按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秘密加以保护。 符合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申报。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其主要完成单位可根据工法的应用情况申报省级工法升级版。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 (二)十项新技术应用工程 1、2013年下半年以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规模较大(15000平方米以上),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石化、通信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 2、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并结合工程特点采用其它新技术的综合性工程,其中: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主项资质的申报单位须采用新技术8项以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主项资质的申报单位须采用新技术3项以上,具有其他资质的申报单位须采用新技术2项以上。 3、2014年底前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 4、2013年列入省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工程,未参加验收的申报项目。 二、申报程序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工程,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省建筑业协会。省国资委直属建筑业企业可直接报送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工法和十项新技术应用工程进行评审,十项新技术工程评审结果列入省级十项新技术应用工程管理计划,2014年12月,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验收,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公布。省级工法经黑龙江省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省住建厅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工法 1、申报工法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4]103号文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用A4纸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可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下载。申报工法企业应提供工法应用工程全过程的影像证明材料(光盘)。 2、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3、申报工法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4]103号文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执行,申报表可在省建设网下载。 (二)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应用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详细填写内容并打印; 2、按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确定应用技术项目; 3、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栏目要求有计算依据,并详细列出计算公式。 四、申报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1月30日 各市地及省属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建筑业协会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38号 联系人:冯霄雷 电 话:0451-85991784 附件: 1.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 2. 《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工程申报书》本文来源: 建设厅
23.10.2014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