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建军同志在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17.09.2014  13:00

  在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田建军
2014年9月16日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质量监管机制,提升全省工程质量水平,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工程质量治理工作进行部署。一会儿宝伟厅长还要发表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那么,结合我省实际,就如何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全省住建系统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第一、要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活动,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要把工程质量作为工程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起主导作用,必须严格按法定建设程序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一是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立项、规划、土地、审批和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严禁任何单位以招商引资、带资施工等借口,允许项目法人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违规审批工程项目建设。清理工程建设领域设立的所谓“绿色通道”,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设项目,责令整改,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是强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严禁以提供差异信息、限定区域和业绩等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招标不得采用最低价评标法,不得以费用作为唯一中标条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违反规定的要一律作废标处理。要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供水、供电、热力、燃气、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要打破行业垄断,实行公开招标。   三是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凡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另行发包。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不得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垫资承包,不得拖欠劳务分包费用。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依法给予记录不良行为、罚款、暂停投标、降低或吊销资质资格等处罚。   第二、严格落实七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忽略了个人责任。为此,我们不仅要强化企业责任,更要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七方责任主体的具体负责人上,重点是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真正让该负责的人负起责任,并负责到底。   一是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对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终身监理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施工图质量承担终身连带责任;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终身责任。   二是突出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市县住建部门要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要求,督导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必须持证上岗、在岗履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对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把关,做好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现场监督检查起重机械安拆、大型模板支架搭设和深基坑支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足额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定期组织排查、整改质量安全隐患,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岗前质量安全教育、交底,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照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遇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等。   三是建立开工前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标牌制度。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在开工前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存入工程建设内业档案,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设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标牌,标牌应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名称、开竣工时间等事项;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标牌位置、高度、规格、材质、颜色,并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设计单位未设计标牌,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标牌,工程质量验收不予备案。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要求,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停业整顿、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实时在诚信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承发包行为   按照住建部要求,全省住建系统将开展各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打非治违行动不是阶段性任务,而是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真正使我们的建筑市场环境得到净化,建筑市场秩序得以规范。   一是开展建设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市县住建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围绕打击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十项重点内容,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专项行动,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准确认定并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全面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依法进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是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市县住建部门对检查认定有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等相应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市县住建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施工现场要设立规划和建设公示牌,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监督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发挥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第四、把住重点关键环节,完善过程管控体系   陈政高部长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抓工程质量必须突出重点,突破重点,才能收到预想的效果。我认为要确保工程质量,每个环节都不能忽视,但重点应在勘察设计、施工现场、建材使用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管控,才能够有效的防止重大质量问题的发生。   一是加强勘察设计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完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机制和工艺、材料构造节点详细设计质量监管的衔接,凡是设计注明需要详细深化设计的分项工程,应由设计总包单位依法依规签订设计分包合同,详细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总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后实施。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对照技术标准核对勘察点位和数量,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在使用勘察报告时,应对勘察的点位、数量进行复核,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有效。重大工程应强化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逐步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凡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消防设施调整及影响规划效果等重大变更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是落实抗震设防标准。按照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烈度和项目性质,严格遵循建筑抗震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农民自建住宅要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楼面等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   三是强化现场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建设合同要求,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职责。积极推行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健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阶段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对现场施工质量负总责。完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是规范建筑材料管理。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材料监管。完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杜绝使用“瘦身钢筋”、“再生苯板”等不合格建材。建筑构件、消防产品、装修材料、保温材料要严格执行消防标准要求。建筑保温材料要优先选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积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   五是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对工程实体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查验,依法客观出具验收意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要邀请前期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参加,对住宅内部和相关公共部位设施全数检查,逐套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分户验收。建立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并按差别化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复合比例。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制度,对规划执行、竣工验收、物业承验、地下管网等设施配套进行审查,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理作用   要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必须整合现有的监管力量,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质量监管队伍,建立长效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理、检测等单位机构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建部门要统筹勘察设计、建筑管理、招标投标、造价管理、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方面监管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要重点发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用,在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兼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形成“两场”联动机制;挑选有设计、施工经验的人员充实到监管队伍中来,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二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各级住建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改变以往检查发整改通知单检查模式,改为现场讲评、案例培训等模式以训促改,让现场人员接受深刻教育。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检测工程和检测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开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积极推进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建设,开展网上巡检。   三是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队伍资质、人员资格、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对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发现质量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理企业开展监理现场标准化,建立监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单位要明晰监理授权委托的内容,准确界定监理工作边际,明确责任,不得随意压低监理服务费用;监理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黑建建[2010]22号)等要求配备人员,不得随意减少人员;鼓励有条件的监理企业开展项目管理服务。   第六、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工程实体质量常见的渗漏、裂缝、影响使用功能等问题,是质量投诉的“重灾区”,要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坚持实体通病、工艺通病和管理通病并重,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并用,切实降低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的发生频率。   一是加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过程管控。建设单位要下发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围绕任务书确定常见问题,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在施工现场设立样板段、样板挂图、展板,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和工法研究。专项治理技术方案须经监理(建设)审查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自评自改并提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积累经验,引导示范。   二是积极推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各级住建部门应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纳入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并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同企业资质、评优树先、业绩考核、奖惩等挂钩。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或相关称号的企业在诚信评价中给予适当加分,施工企业质量保修金可适度降低,建设单位可上浮1-2%的工程价款或服务费作为奖励,获评工程优先推荐上报龙江杯等奖项。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企业和工程不能参加各类工程质量评优和优秀住宅小区评选;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企业,要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三是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施工企业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全员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活动,祛除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的诟病,总承包企业要对项目部提出的施工方案、专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对较大危险源的专项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项目经理部要成立QC小组,按照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四个阶段开展活动,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学习、思考、分析、评估、改进,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指导全省建筑行业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评选全省优秀QC小组,具备条件的向国家推荐。   四是大力推进绿色施工。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绿色施工,列入绿色建筑计划的项目必须实施绿色施工。施工单位要按照《绿色施工导则》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绿色施工制度。   第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用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我省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尤其是劳务用工中农民工比例较高,专业技能水平偏低,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培训相对落后,这给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要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首先要加强建筑业用工管理,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入手,加大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力度,使他们逐步过渡成为“产业工人”。   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类管理人员素质。市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招标投标、行政执法等人员的素质提升,抽调懂专业的人员充实到管理队伍中来,加强知识更新培训,培养发现质量安全等问题的能力;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各类执业和岗位管理人员除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执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外,企业内部还要建立“传、帮、带”等师父带徒弟的日常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各类管理人员素质。   二是落实施工企业劳务管理主体责任。市县住建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的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并要有一批自己的基本工人队伍,特别是技术性较强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并将岗位技能等级与工资挂钩。   三是进一步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制定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编制培训教材,落实培训学校,制定岗位技能鉴定标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利用政府财政经费,用于建筑从业人员培训。劳务输出较多的市县要积极与大型施工企业联系与对接,建立通畅的劳务用工渠道,保证劳务队伍的相对稳定。   四是推行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市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劳务队伍的组织化管理,推行劳务工人实名制,开展优秀劳务队伍评选和劳动技能竞赛,培育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标杆劳务队伍,推进劳务人员的诚信信息管理,支持优秀劳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第八、全面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省厅将按照国家“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加快推进工程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建设,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全面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检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各市县住建部门在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发放、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环节要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实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奖惩等情况,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挂钩,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同志们,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抓好工程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住建系统永恒的主题,更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我们要按照国家治理行动方案的总要求,扎扎实实抓好推进落实,我坚信在全省住建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利用两年时间,全省工程质量水平一定会有较大提高,一定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