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24.11.2014  16:36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省直管县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专业监督站: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精神,按照住建部《关于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建质质函[2014]81号)要求,并结合住建部5号令关于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的规定,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将于2014年12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一) 所有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 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符合情况;   (二) 日常监督工作情况;   (三) 考核前培训情况,培训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精神,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廉政建设要求。   三、考核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人员考核采取培训、考试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 培训   1.省总站负责组织一期监督站站长及业务骨干人员培训学习班,并考试。   时间:12月10-12日,10日全天报到;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庙街9号,省军区八一宾馆;   参加人员:市(地)、县(市、区)、哈经开、哈高开、哈松北、大庆石油、大庆石化监督站站长及一名业务骨干,绥芬河、抚远、哈市政、哈气化、哈石化、中国蓝星哈尔滨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全体监督人员;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各市(地)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其他监督人员学习培训、考试;届时,省总站派人参加考务工作;   市(地)培训工作务于12月23日前结束;   3.省总站统一出题、判卷。   (二) 现场考核   1.各市(地)、省直管县、哈经开、哈高开、哈松北、专业监督机构按省总站要求(详见附表1、2)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监督人员进行考核;   2.省总站将在各级监督机构通过考评的监督人员中随机抽取20%,进行复核,具体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标准   (一) 监督人员考核合格标准   符合监督人员基本条件,卷面成绩70分及以上,现场考评合格及以上,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监督员考核合格。   1.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与工程建设有关责任方串通,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   2.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执法,违背职业道德、侵害被监督人合法权益的;    3.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存在吃、拿、卡、要行为,违反廉政有关规定的;   4.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5.出现重大责任过失,或所监督工程因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群体质量投诉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 助理监督人员考核合格标准   1.符合监督人员基本条件,卷面成绩70分以下,或现场考评不合格;   2.不符合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卷面成绩在6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考核标准(一)中所列5种情形之一者;   3.当助理监督员考核合格,并达到监督员基本条件时,可申请监督人员资格。   (三) 考核结果动态管理   1.监督员:笔试成绩70—60分或现场考评不合格的,降级为助理监督员。   2.监督员、助理监督员成绩低于60分取消监督资格;   3.具备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的无证人员考试成绩70分及以上,获得监督员资格,70分以下—60分及以上获得助理监督员资格;不具备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的无证人员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获得助理监督员资格;   4.此次人员考核成绩与监督机构考核挂钩。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级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按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各地市级监督机构在2014年12月3日前,将本辖区学习、考试和现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省总站管理科;2015年1月25日前,将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证书》和考评工作总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省总站管理科。   (三)各市(地)监督机构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区)监督人员参加省总站的学习培训班,并做好组织工作。   (四)培训、考核工作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建设有关要求。   七、联系方式   省总站联系人:高晓旭 田利东   联系电话:0451-827365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巴陵街12-4号   邮  编:150001   附表: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标准   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