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中多钱 不当得利需返还

18.09.2014  11:27

        近日,拜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网上支付工资失误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查明了事实,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李某当庭依法返还给原告无锡市某公司不当得利款23000.00元。

        被告李某系拜泉县拜泉镇东方红社区下岗职工,多年来在原告无锡市某公司搞产品推销工作。该公司对职工工资实行网上操作,公司给员工开工资和奖金时,只需在电脑上点击姓名,瞬间完成对员工工资支付。恰巧该公司部门经理的名字与本案被告李某一字不差,该在支付部门经理李某奖金23000.00元时,误将本案被告李某当作部门经理李某进行了网上支付。被告李某无意中发现自己工资中多出23000.00元,以为只要自己工资卡中的钱就属自己的,不能构成什么罪,且自己离原告公司这么远,自己一走了之,原告不会去要。便以家中老母有病照料为托辞去工作,转往其他城市打工。该公司于2012年12月年终结算时发现此事,向被告李某索要,被告李某拒不返还,原告无锡某公司起诉至拜泉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时,被告李某辩称,此款是原告公司按照销售业绩给其发放的季度奖金。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无锡某公司向法庭出示了该公司职工工资发放标准及祥细记载、奖金发放标准及祥细发放记录、员工的身份证信息综合加以证实,法庭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最终查明被告李某从原告处获得不当得利款23000.00元。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通过细致耐心对被告李某讲法明理,使李某当庭返还给了原告无锡某公司款2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