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12.08.2015  21:27

        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人民陪审员管理科学化、陪审规范化和保障制度化,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效果、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

        精心组织,迅速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东安区法院把选任人民陪审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好。积极争取区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与区司法局共同负责协调、组织、考核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单位推荐、考核筛选和与相关部门沟通,提请人大任命,完成了61名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

        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执业能力。东安区法院积极组织了61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东安区人大岗前业务培训,并进行了测试,人民陪审员的平均成绩在82分以上。利用两天时间又组织了41名陪审员参加了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及省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视频岗前培训班。通过培训,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了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培训工作为他们尽快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思想基础。

        规范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东安区法院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制,一是制定了东安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从选任、培训、审判、考核、表彰、监督、补助和权利义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方式和流程;二是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结合审判实际,对现有的人民陪审员按行业背景、居住地域、专业特长等优势进行分类;三是统一管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执法档案,详细记录参加陪审工作及业务培训情况。从选任、分类管理、随机抽取、考核表彰、权利保障和参审等方面入手,着力创新人民陪审员机制。

        创新审判,聘请政治老师做少年法庭陪审员。东安区法院的少年庭作为牡丹江市市区内唯一的少年法庭。近三年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占20%左右,而且多为暴力、侵财案件,主观故意明显,少有过失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自2014年5月,东安区人民法院在国内未成年人案件通行的“圆桌审判”基础上再度创新:遴选10名中小学政治课老师,作为人民陪审员来参与东安区法院的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聘政治课老师作陪审员,一方面有利于缓解法院普遍存在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另一方面政治老师能够直接接触案情,可以将这些新鲜的案例运用到自己的课堂教学中,更好地辅助政治理论教学,更生动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