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严禁“两节”期间用公款购赠月饼

27.08.2014  09:26
  25日,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哈尔滨市监察局发布通知,通过多种形式发出强烈信号,严明中秋、国庆节期间过节纪律,防止不正之风发生。

  通知规定,哈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中秋、国庆节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糖茶、蔬菜水果、土特产品等任何节礼;严禁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公款私人宴请、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乱发奖金、商业预付卡和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等场所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通知规定,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进一步抓好“两节”期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通过多种形式发出强烈信号,严明过节纪律,防止不正之风发生。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要加强对“两节”期间的明察暗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快查、严处。对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典型问题,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四风”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此外,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专项举报电话12388、举报箱和电子邮箱( http://haerbin.12388.gov.cn ),市民可到哈尔滨市信访服务中心(南岗区文昌街26号)举报箱进行投诉。(作者: 张隽珊)

  原标题:哈市严禁“两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 市民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