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五项举措畅通信访渠道 解答依法上访途径

04.11.2015  16:28

  信访活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依法进行?近日,记者采访了法院、公安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市民进行解答。

   多渠道 方便群众反映诉求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哈尔滨市开通了群众来信“免费信访邮政”。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群众通过书信方式寄给市、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及其领导同志的重量在20克以下的平常信函,只要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群众来信”字样,一律免贴邮票;有关部门在市县两级实行联合接访,把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集中起来联合接待上访群众,实行“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2010年市信访服务中心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所辖区县(市)现已建成信访服务中心14个;推行了网上信访,自2015年1月对群众来访、来信、网上投诉全部实行网上登记、网上受理、网上交办、网上反馈,方便群众通过网络反映诉求、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逐 步把网上信访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主渠道;实行远程视频接待,目前我市视频接访系统已建设完毕、投入使用,实现了省、市、县(区、市)三级互联互通,方便信访群众及时、就近反映诉求;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每年通过报纸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向全市公布《年度人民建议征集启事》,刊登年度人民建议获奖情况,并对获奖建议人进行奖励。

   同事项 多人走访5人代表

  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采取走访形式,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条例》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 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