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30.07.2014  10:50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4年6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批准该《决定》,其中对《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排水条例》的批准采取附审查修改意见的方式。附:关于《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排水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