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工商联检察联络室今日正式揭牌成立

20.04.2017  14:50
  为贯彻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和伊春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落实省检察院设立派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的工作要求,2017年4月14日,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工商联检察联络室揭牌仪式在市工商联举行,标志着市检察院派驻市工商联的检察联络室工作正式启动运行。 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刘静与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恒才共同为派驻检察联络室揭牌


  伊春市院赵庆国副检察长代表伊春市院党组发表讲话,他表示,在市工商联派驻检察联络室,是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决定、适应非公经济法律服务需求、加强与非公企业家联系常态化的重要体现,是市检察院推进“服务企业年”,打造“非公企业家门口的检察院”的重要举措,也是市检察院立足职能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工作的延伸与升华。 市院副检察长张雅洪宣读《伊春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派驻市工商联检察联络室的决定》  
  赵庆国副检察长指出,为非公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是构建“亲清”检企关系的重要基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区域经济发展新理念,就是要以绿色发展谋篇,厚植生态优势,把支持绿色发展、保障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中,依法保障伊春老林区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把平等保护体现在鼓励和支持非公主体投入创新发展和监督市场管理主体依法行政中,在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同时也为加快伊春绿色化转型发展,实现“让老林区焕发青春活动”奋斗目标贡献检察机关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