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今起开栓供热 室温不达标可投诉

20.10.2015  09:39

  今起,我市开始进入2015—2016供热期,热企正式开栓供热。按照要求,“开栓即供热质量达标之时”,各个热企供热后应保证居民家室温不低于18℃。如果居民家室温没有达到规定温度,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今年我市先后开展了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建设、老旧管网改造和小锅炉拆并等重点供热工程。目前,年初制定的计划已全面完成,同时设施检修率和燃煤储备均已达到要求。从16日起,我市上百家热企已开始全面进行热态试运行,部分居民家中已提前感受到温度。

  按照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家室温不低于18℃,如果市民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18℃或合同约定温度,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8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未进行现场测温的,视为供热室温不达标,居民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供热期间,广大用热户也要遵守相关用热规定。市供热执法部门将对擅自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擅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擅自改变热用途;擅自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擅自改变供热采暖方式;以及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质量等行为进行严查。

  市民如发现有偷热、盗取热能等违法行为可拨打市供热办24小时电话873900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