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查改解决群众诉求

19.09.2014  18:47

    ——绥化市专项整治系列报道之一

  编者按

  年初以来,按照中央21项专项整治任务和省委“七查七治”、“六个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集中排查解决突出问题的“十项专项整治”工作。对这项工作市委常委会多次听取专门情况汇报,市县两级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整改落实。8月20日,市委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重点推进十项专项整治工作,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参加。目前,各项工作推进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从即日起,本报将陆续刊发系列报道,让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整治最新成果,感受教育实践活动给我们身边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

  年初以来,市住建局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建遗留和小区物业管理差等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大整治力度。

  党组书记、局长李立新多次主持专门会议,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制定措施,确定工作目标,并根据问题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问题整改路线图、时间表。

   整治房地产市场,为回迁户办理产权

  自棚改工程实施以来,市本级已改造27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涉及回迁户3万余户,大部分尚未办理产权证。主要由于使用功能、产权人变更及住房面积的变化,造成了回迁户房产证不能及时办理的问题。

  今年,市住建局通过与市地税部门外出考察“取经”,出台了《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区内棚改项目回迁房屋产权登记的实施意见》,有效解决了在棚改项目中回迁房办理产权的问题,让回迁户踏踏实实地享受发展成果。同时,市住建局督促开发企业对规划部门核准的棚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为住户办理产权证。

  房产科科长朱忠会说,依据实施意见,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已经有政策依据。首先由住建部门提供省厅棚改项目批复,房产部门依据批复并根据征收部门核实的征收协议对征收(回迁)户进行灭籍,重新登记,由地税部门依据税法进行核税,核税后出具契税票据,房产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正在为兴旺小区和广盛家园的1200多户回迁户办理房产证手续。

  在市住建局房产科,工作人员胡秋实正在将开发商的信息输入到《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网络备案系统》。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商品房预售问题,从今年开始,商品房预售实施网上监管,开发商所有信息输入《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网络备案系统》监管平台,杜绝一房多卖现象发生。”朱忠会说,开发商要拿规范合同才能入网,购房发票也要求一式五联,极大保护消费者权益。

  朱忠会说,为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管理,7月份,对全市30多个商品房售楼处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查封了16个不具备销售资质的售楼处。并要求每个售楼处都要张贴《市住建局关于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相关问题的公告》,让购房者清楚知道,在购买商品房时如何确认所购买房屋为合法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注意事项以及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应如何处理等事宜。同时要求,商品房售楼处要“五证”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