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台“最给力”小微企业双创扶持政策

07.11.2016  06:37

  继黑龙江省政府10月中旬下发了《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哈尔滨市政府为创造良好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也出台了“最给力”小微企业双创扶持政策———《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大众兴业和创业,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能的小微企业群体。示范期内,对新办且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的创业者,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两创”基地城市示范服务券补贴,用于支付创业载体的相关费用。

   支持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对小微企业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5万元;博士研究生每月再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连续发放3年。对所作贡献突出、社会影响广泛、示范带头作用显著以及科研成果在企业成功转化并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小微企业优秀人才,按照《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支持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对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资助20万元和10万元。对进站(基地)从事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给予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在站(基地)工作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

   培育有发展潜能的小微企业群体

  “两创示范”扶持期限(2015-2017年,以下简称示范期)内,对新办且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的创业者,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两创示范”)服务券补贴,用于支付创业载体相关费用。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批准离岗领办创办小微企业的,自批准离岗之日起5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对2015年以来在哈创业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经评审合格的,对其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可申领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3000元;对携带项目在哈创业的大学生,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经评审,分别给予经费资助3万元、5万元;对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