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

13.04.2016  10:21

  截至3月末,哈尔滨、牡丹江、大庆等12个市(地)出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的任职批复文件;鸡西、伊春、黑河等11个市(地)本级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已全部或部分划转到位;哈尔滨、鸡西、鹤岗等6个市完成了资料移交;鹤岗、伊春、绥化等6个市完成了业务流程再造;鸡西、佳木斯、伊春等5个市完成了窗口设置;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7个市完成了档案馆(室)建设;双鸭山、七台河、鹤岗等8个市制定了办证指南、示范文本等规范。 

  从县级层面看,有39个县(市)出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的任职批复文件;55个县(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已全部或部分划转到位;30个县(市)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16个县(市)完成了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7个县(市)完成了业务流程再造;45个县(市)完成了窗口设置;22个县(市)完成了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软件开发;13个县(市)完成了信息平台建设;37个县(市)完成了档案馆(室)建设;26个县(市)制定了办证指南、示范文本等规范。 

  2月中旬以来,宾县、方正、木兰、通河、泰来、勃利、鸡东陆续颁发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个地级市、17个县(市)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启用颁发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6843本、《不动产登记证明》4127份。 

  在省厅强有力的调研督导推动下,绝大多数市县积极抓部署、抓落实,登记中心主任任命、人员划转、资料移交、场所建设、数据整合建库、系统软件开发、办证指南和示范文本制定等工作跟进较快,为实施统一登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也有部分市县工作进展相对滞后,影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下一步,各市县要明确责任和时限,积极做好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圆满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