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区县(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核查达标

08.09.2016  21:17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哈政办综[2016]13号)的部署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考评认定办法》规定的检查验收时间、方式、内容及标准,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和市文明办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区、县(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进行了核查,初步完成了认定工作。

工作组详细查阅了各区、县(市)创建无传销城市申报表和自检自查报告,认真核对了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目标考评、工作机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等八个方面的相关佐证材料。从核查情况看,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中呈现出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把创建无传销城市上升到政府高度,领导重视,认识明确,推进有序,宣传到位,工作有力。二是将打传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范畴,形成了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广大市民拒绝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明显增强,多年来,全市无因传销引起的刑事案件。三是通过核查验收进一步夯实打传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有效开展。经过对材料审核和对平时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综合评定,工作组成员单位初步确定我市有17个区、县(市)达到了无传销区、县(市)标准。

同时,工作组对我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近三年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的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始终把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作为深化打传机制建设、巩固打传工作成果、落实打传防范措施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通过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协调配合,明确创建目标,完善工作机制,推广典型经验,细化督办指导,深入开展打传宣传活动等有效措施,全面扎实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治理,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工作组四部门对照创建目标,对我市本级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认为实现了“三无”和两个90%的目标,达到了申报创建无传销城市的标准。

(来源: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