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四环内棚户区5至7年完成改造

20.07.2014  17:56

    哈尔滨日报讯(实习生 高雪 记者 刘述波)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从今年开始,我市将用5至7年时间,完成222个棚改项目,四环以内剩余棚户区的13万户居民将直接受益。

     征地可建部分1/5变绿地广场

    按照国务院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最新标准,我市现有棚户区共222个,占地面积3890万平方米,征收面积2146万平方米。《意见》提出,我市将坚持政府主导、全市统筹,统一规划、梯度开发,市区结合、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实施新一轮棚户区改造。

    据市棚改办介绍,目前,我市已通过组建市住房集团、市棚投公司,强化建设主体,打造融资平台,以探索实施全市统筹等多种推进的模式。其中,棚改项目与改善城区环境统筹考虑,针对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缺少绿地的实际情况,将在棚改征收土地中拿出可以用于建设部分的20%,先建城市公共绿地或广场,并且以后每年要确保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逐步把城市空间打开,人口密度疏散开。

     先建后拆”棚改回迁现房安置

    《意见》提出,要确保棚改项目规划先行,市城乡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棚改项目控详规划,棚改控详规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市棚改办要根据控详规划,结合资金及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要完善棚改安置补偿机制,对居民的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并在继续实施“拆一还一”、上靠户型、40平方米保障户型、“股折租”等惠民政策的基础上,采取先建后拆、易地建设和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等征收安置方式。充分发挥房源安置中心作用,尽最大可能推行多点多区域现房安置方式。

     鼓励棚改项目建设企业发行债券

    《意见》提出,要积极争取国家棚改项目贷款和地方银行支持,鼓励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安置房设计管理方面,要科学确定规划设计单位,实施专家评审,建立退出机制,优选规划设计方案来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同时推行户型设计标准化及应用,严格执行安置房配置标准。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还要优先安排市政道路及水、电、气、热、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做到工程主体与区域配套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综合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切实满足群众的居住和生活需求。(编辑:石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