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乱象倒逼直销条例修改

17.06.2014  12:47

  从雅芳、如新2家到如今的43家,从零星从业人员到4000万人规模,近十年的发展历程让直销业走过了草莽时代,逐渐迎来规划化管理时代,新的直销条例亟待出台。近期,直销道道网也围绕直销条例争议,对直销企业、经销商及相关专家开展了一项调研,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九成受调查对象认为直销条例需修改,而准直销企业管理尤其受关注。

  现状:直销条例争议不断

  “网络直销”涉嫌打政策擦边球

  2005年政府为直销立法至今,直销条例被执行已将近10年。十年间,准直销企业由2家激增至43家,从业人员基数倍增,且2013年直销行业整体业绩一路飙升至1289.1亿元,同比增长达到40.12%。但多年以来直销条例“纹丝未动”,业内有关条例是否修改的争议也从未停止。

  调查数据显示,在直销条例修改方面,认为应该开放多层次直销的占比最高,达37%,这也是直销条例颁布后一直存在的争议点。

  直销道道网总裁王利明坦言,“目前的直销条例规定企业单层次,但实际上每家直销企业潜规则都是多层次的,只要政府严格限制这些违规行为,许多直销企业是无法继续生存的。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兴起的网络直销,相关条例中就没有明确的监管细则针对这一模式,但在实际运行中,相比于“地面模式”,网络直销更容易出现直销企业在非获批区域进行直销活动。而大多数人认为互联网的发展导致跨区域成为企业、经销商操作的硬伤,认为应该允许跨区直销的占29%。

  业内专家亦表示,实际上直销企业的“网络直销”是属于打政策的擦边球,网络直销相比“地面模式”在可能涉嫌传销的操作方式上更加隐蔽,但无论采取何种销售形式,只要其涉及跨区域操作,都是属于违规的。直销道道网总裁王利明认为,只要企业以直销为基础,在网络上进行销售就属于违规行为。“网络营销是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国家是没有限制的,但直销企业运用网络在非获批区域进行直销活动就属于跨区域违规,这是违反直销条例的。

  30%奖金红线被指不随市场而变

  多年以来,直销企业的奖金拨出一直被限定在30%以下,如果超出这条“红线”,极有可能涉嫌传销行为。业内对此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王利明说,企业之所以想要调整30%的奖金拨出比例,是出于实际需求的。“对于目前的经销商来讲,30%的奖金额度实际上是非常小的,有些传统产业的毛利润都不止30%,何况直销。如果奖金额度太小的话,就没有办法吸引经销商,在直销企业扩大规模上起了反作用。”有代表人士认为,奖金拨出比例应该随市场机制而定,每个企业的拨出比例不需要一致。

  另外,《直销产品范围公告》规定现阶段开展直销的产品只能包括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这五大类。调查中有16%的人认为应该开放直销产品类型。

  王利明认为,开放直销产品的类型的需求反映了企业实现产品的多样化经营的愿望。直销是以家庭消费为主,这五大类恰恰满足了家庭消费的基本要求。但对于直销企业来说,要做出自己的特色,就需要规定类型之外的产品来实现产品多样化,满足更多人的需求。“每个人都有多种需求,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直销商也就看到了这些多种需求的,例如可以提供衣服、电脑等不同的商品,而直销的渠道已经建立起来,如果用直销模式去运作的话,可以省去一系列费用。

  问题:条例不合理催生行业乱象

  虽然国家早已颁布直销条例,直销市场的问题却一直层出不穷。十年以来,直销条例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在这个时期,也存在着诸多迫切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因违法成本低,企业的逐利天性造成直销业乱象频演,近来曝光的如新、完美等直销公司都有涉嫌传销的情况。

  有直销行业人士表示,如果让国内的直销公司不搞团队计酬、不发展下线,那么直销相对于传统的销售模式就没有竞争力了。“实际上许多未拿牌的企业也是采用多层次,很多都涉及多层次欺诈性传销,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给社会造成一种对直销的不信任感,这也让消费者和政府对于放开多层次有了一定的顾忌。

  而内资企业服务网点大多局限于某一区域内,不仅限制了企业的规模发展,也间接刺激了跨区域违规操作的行为。王利明认为,“服务网点的申请需要花很大的力气,需要企业去到每个区、县做工作,涉及到商务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除非那些有实力、财力支持的大公司才会申请更多、更广的网点。

  对策:借鉴国外直销法

  “距离中国首个直销管理条例发布已经10年了,”如新中国区副总裁郑海泉说,“有些限制已经成为这个行业健康成长的绊脚石。”他的观点也代表了大多数直销企业的心声。业内对于规范直销市场,大多从借鉴国外直销法、建立行业协会做后援等方面提出对策。

  在谈到如何有效推动政府对条例修改时,安发国际外事总监胡开俊就曾公开指出,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直销法条例,根据调研情况和参考国外直销法规来设定,避免出现政府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目前世界上有直销发展的国家中,大部分都有关于直销的法规。总的来看,各国的直销法规大概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门直销法,即为直销专门设立法律。如韩国《直销法》、马来西亚《直销法》、日本《无限连锁链防止法》。二是直销法律条文,即在某一商业法律中设立有关直销法律条文。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现行直销条例也在借鉴国外的直销法原则,主要是针对多层次这一问题。王利明说,“直销是从国外引入中国的,而国外直销基本上都是多层次的概念,针对于这一直销形式也设有‘反金字塔法’等一系列法律。如加拿大《竞争法》中设有‘多层次直销’法律条文,英国的《公平贸易法》中设有反‘金字塔’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