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多项优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5.06.2014  12:28

  本网讯(丁国新) 引导辖内涉农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绥芬河市支行积极推进“结对子”,开展“一对一”金融服务。

  搭建银企沟通平台,面对面地进行指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组织辖内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哈行、龙江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搭建银企沟通平台,鉴于我市金融机构现有信贷产品的特点及尚未开办农村专业合作社专项贷款的制约,确立由农村商业银行为主、其他涉农金融机构为辅的放贷结构。

  组织银行实地调研,共同研究授信模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整合现有资源,确立由政府融资平台担保贷款、财政部门贴息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商业银行的2户联保贷款及抵押贷款相结合的授信模式。

  贷款利率给予优惠,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政府融资担保贷款年利率为9.72%;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年息7.2%,享受财政贴息;农户2户联保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年息9.36%,较农户抵押贷款低0.36个百分点。

  创新配置授信结构,确保资金有效落实。今年以用地、林权、设备等作抵押,由政府海融担保公司担保,在农村商业银行贷款150万元;运用财政贴息支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专业大户利用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方式,为妇女联保最高贷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