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17国企可试点混合所有制

28.06.2014  20:30

  截至2013年底,我市非公企业达36.2万户,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2717.1亿元,占全市GDP的54.2%,我市非公经济已成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我市非公经济仍存在总量相对较小、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

  针对非公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昨天召开的市政协十二届十三次常委会上,政协委员建言献策。

  民营企业要在

  “五大规划”中寻找商机

  针对我市非公经济总量小的问题——市政协委员建议,“五大规划”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引擎,具有很高的政策含金量,我市要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鼓励非公企业抢抓机遇,先行先试,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壮大绿色种植业和养殖业规模;鼓励非公企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能源化工、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等制造业,积极发展金融服务、研发设计、信息咨询、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鼓励民营企业到国外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开展对俄在农机、医药、科技领域投资合作。加快中白产业园区哈尔滨园建设,吸纳非公企业入驻。  

  出台“个转企”政策

  推动民企升级

  针对非公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管理方式落后的问题——市政协委员建议,我市应推动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民营企业,力争到“十二五”末将10%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民营企业,3年内重点培育300家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上企业,对“小升规”企业3年内纳税财政新增部分给予奖励,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政策优惠,在环评等方面费用减半收取。3年内重点促进200家规上企业升级为股份制企业,实现300亿元融资目标,采取贴息、补贴等方式,吸引规上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并购等多种途径开展“规改股”。建议3年内,新增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5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境内外上市企业5家,累计从资本市场募资150亿元。

  成立审批局

  集中各部门审批权

  针对我市非公经济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的问题——市政协委员建议,政府要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快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借鉴天津经验,成立行政审批局,将发改委、建委等职能部门的审批职责与审批人员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委员们还建议,我市应建立驻企服务员制度,切实解决政府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问题,帮助企业解决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问题。

  发展混合所有制

  政府不要“伸手”过长

  就民营企业如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问题——市政协委员建议,要针对市属17个国有企业集团功能分类状况,重点对哈工投集团、哈投集团和哈物业供热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将国有企业集团的重大项目作为培育混合经济载体,加大哈工投集团、哈水投集团、文旅集团、地铁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住建集团和松江避暑城等18个重点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引入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委员们还建议,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政府不要“伸手”过长,应由市场主体权衡交易成本和协同效应,自行决定是否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能简单地运用行政命令强制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