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开启“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专项行动

13.04.2017  23:56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的发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4月15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专项行动,每个社区将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配备灭火器、水带、灭火防护服等设施装备,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据了解,消防安全社区的创建标准包括消防组织制度、消防通道、火灾防范、消防设施器材、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宣传等六个方面。按照创建标准,全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与当地社区、街道办事处、交通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联合处置机制,必要时开展联合行动;全市将开展居民住宅“三清”活动,即清理居(村)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居(村)民楼院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违规存放充电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问题;要引导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逃生器材。

  创建行动要求,全市每个社区要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和器材室,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灭火防护服、运输工具等设施装备,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防火巡查,并与周边社区或重点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实现联勤、联动。在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拨打119,同时拨打区域联防组织内的微型消防站电话,实现双向联动,被联动的微型消防站要携带装备“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全市各区、县(市)要对照创建标准,首先开展自查自评,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时间表。2018年5月31日前,哈市全部社区要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对照六项创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成创建任务,实现社区火灾事故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