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一级开发

02.02.2016  09:22

  昨天,我市举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市土地储备中心、哈尔滨市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正式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我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政策正式实施。市委常委、副市长丛科明出席签约仪式。

  据介绍,去年,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我市修改了《哈尔滨市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其核心内容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依据《办法》的有关条款,最终确定哈尔滨市政建设投资集团作为社会资本方的试点单位,由兴业银行出资100亿元,合作实施哈尔滨市土地一级开发。下一步,我市将按照这种模式,进一步拓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融资渠道,加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激活土地市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按照调整后《办法》规定,我市选取土地一级开发试点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实施。试点项目将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项目以房地产项目为主,兼顾产业项目,重点与地铁建设、新区开发、老城区改造、园区建设、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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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