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旅游局发布 “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提示

25.09.2015  10:21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之际,为确保游客快乐、平安出游,哈尔滨市旅游监察大队特别提示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报名时要查验旅行社是否具有资质,注意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赴台湾旅游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旅游合同,仔细审核游、购、娱、吃、住、行的细节约定,协商一致后再签字。旅游者应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谨慎选择手机、网络推送的旅游广告,谨防冒用正规旅行社名义通过假网站等形式进行经营的行为。对于某些承诺先旅游,后收费,以低价引诱旅游者的,提供上门收款、签合同的宣传,要谨慎避免上当受骗。

二、安全出游、提高警惕。一些出境旅游航程久,时差长,温差大,如个人身体素质不佳,易在途中生病;请客观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做好出行的充分准备,根据出游天数备足常用药品等;途中如身体不适,请及时提出,尽快就医,避免因延误治疗;在行程中如遇突发事件或需要求助,可向当地政府或中国使馆寻求帮助;妥善保管护照等相关证件。

三、理性消费、文明旅游。不同旅行社的同一线路,团费价格可能存在差异,选择合理的价格,不要盲目选择低价旅游团;旅游途中购买商品时,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商家,索要购物凭证。充分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

自觉履行义务。旅游合同关系成立后,游客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义务。游客有遵守合同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安排、服从领队管理等义务。

四、理性维权。如果在旅游中遇到纠纷,应理性维权,合理表达合法诉求,避免因维权方式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协商不成,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委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餐饮、交通、住宿等行业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投诉。

缴纳出境押金需谨慎。旅行社向出境游游客收取数额不等的“出境旅游押金”,承诺行程结束后返还。针对此类情况,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采用现金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