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明年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简化检车程序

27.12.2016  06:09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按照2017年元旦起实施的《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规定,明年起机动车年检时仍需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明年起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

  根据《条例》,哈尔滨市将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这并不意味着取消年检时的车辆尾气排放检测。需要上线检测的车辆,仍要正常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只是不再核发环保标志。如果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将无法拿到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成为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前置必要条件。

  《条例》规定,新车注册时,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免于尾气排放检测,无需办理环保审核手续,可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外地转入车必须符合哈尔滨市要求的准入标准,同时尾气排放检测合格,公安交管部门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针对既有黄标车的管理办法,《条例》规定,即使车辆不再领取或张贴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环保和公安交管部门也都将在车辆数据库中对这部分车辆予以标注并进行重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既定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淘汰的各项政策措施,完成国家提出的2017年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的工作目标。

   远程审验系统在全市铺开

  2017年1月1日起,随着新《条例》的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监管系统也将正式提档升级。据悉,该系统于2015年12月正式上线,实现了在用车定期检验的远程监控。目前已实现远程审验系统全覆盖,全市有32家检测机构实现联网远程审验,且辖区内正逐步实现远程审验监管模式。

  该系统集成了在用车远程审验、新车注册登记、在用车过户、外地车转入、环保标志核发、行政处罚远程送达、排放标准查询等模块,远程化管理将执法人员驻站监管的模式变为电脑全天候远程监控,通过在各环检机构布控的监测摄像头,实现对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过程全程监控,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绝尾气检测过程中的数据造假因素。

  该系统实现了与公安交管局联网,哈尔滨市机动车环保信息将与公安系统车辆数据信息进行匹配,便于及时掌握车辆档案转移及报废车辆信息,使两网信息完全一致,避免了两个系统、两组数据的情况。新系统上线后,主城区各个环检机构服务窗口都能办理尾气建档、过户和处罚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