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检察院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

26.01.2018  14:31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牡丹江市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广大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风廉政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牡丹江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并制定出台《牡丹江市检察院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避免走过场,《方案》中明确两级院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教育月日程安排,对开展教育月活动提出目标,明确任务和要求。以院、科室和党支部为单位,集中时间和人员,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以及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高检院“廉洁从检十项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等廉洁从检方面的规定。
  《方案》规定,两级院要充分运用局域网和微信群等平台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让广大干警深受教育,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
  《方案》还规定,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由本单位各部门按照纪律条规和规定,运用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和科务会等形式,认真查找本单位、部门和个人在廉洁从检上存在的问题,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务求教育实效。
  为保障此项活动能落到实处,《方案》要求两级院党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党风廉政教育摆上日程,明确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教育月活动负总责,坚持做到教育时同,教育内容、教育人员、教育效果“四落实”。加强活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纪检监察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通报等措施,敢于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廉政教育活动的落实,确保教育月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