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尚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启忠、安启华等4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03.11.2020  17:13
 

  10月21日,经黑龙江省扫黑办挂牌督办、尚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忠、安启华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依法一审宣判。

  自2019年5月17日,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时,尚志市检察院即同步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哈尔滨市检察院全程跟踪指导,并选派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公诉人参与办理该案。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省、市检察院都给予大力支持,指导推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确保案件优质高效办结,达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案件侦查阶段,尚志市检察院专案组逐个把关审查证据,厘清侦查思路,校准取证方向,着力提升案件质效。在侦查工作陷入僵局的关键时刻,该院专案组成员经过梳理证据和逻辑推理,引导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查取关键证据,及时打开突破口。

  审查起诉阶段,尚志市检察院举全院之力,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夜以继日、攻坚克难、集中办案。历时三个多月,办案干警审查公安机关案卷600余册,形成审查报告3000多页,起诉书100页。

  庭审阶段,检察长作为第一公诉人,带领12名员额检察官和4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举证、质证、讯问、辩论、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变法庭为课堂”,加强释法说理,先后有15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提高了诉讼质效。

  据起诉书中指控,该犯罪组织以安启忠、安启华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春伟等35人为主要成员,从1994年至2019年案发,横行双城区五家镇及周边等多个乡镇,犯罪涉及禽蛋收购、物流运输、房地产开发、热力、环境卫生、建筑等领域,涉案人员100多人,126起犯罪事实,涉刑事犯罪17个罪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过审理,法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安启忠、安启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14项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和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和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春伟等35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二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邬再奇等3人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