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方案获批复

14.10.2014  12:45

  日前,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哈尔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哈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至2016年,哈市将重点建设松花江南北岸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松北区生态水系一期工程等十余项示范工程。

  去年7月,哈市被水利部列为全国4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之一。根据水利部有关要求,哈市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3月5日,通过水利部组织的专家审查。

  《实施方案》提出“一江两岸、一主两翼、南北双廊、多点共生”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布局,突出构建水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水资源优化配置及节约用水体系、防洪排涝保障体系、水环境改善体系、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体系、水文化与水景观提升六大体系。计划在2014年至2016年试点期内,重点建设新仁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工程、松花江南北岸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阿什河干流道外香坊段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松北区生态水系一期工程、磨盘山水库保护工程、群力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朝阳水质净化厂工程、“三沟”水景观工程等十余项示范工程。

  《批复》原则同意《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内容,要求哈市紧密围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建设现代水利管理体系、水资源配置体系、防洪排涝与供水保障体系、水环境体系、水生态体系、水文化体系,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生态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将哈市建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市。(作者: 王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