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三项措施规范诉前调解工作

06.09.2015  15:29

        为进一步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密山市法院在强化诉前调解工作的同时,落实三项措施规范诉前调解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推动诉前调解。通过提高法官对诉前调解工作的认识,增强业务素质,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向当事人宣传诉前调解在减少诉讼成本、方便、节省时间等方面的优势,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供群众深入了解诉前调解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传播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诉前调解在群众中的认知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能力。为使审判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密山法院选派2名有经验的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制定严谨的诉前调解工作制度,明确立案和调解的程序衔接;建立专家、人民陪审员等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制度,对涉医疗纠纷、交通肇事、婚姻家庭等不同领域纠纷分别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便于纠纷的及时化解;设置了专家调解室、婚姻家庭调解室、人民调解室及立案调解室,由调解人员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分别进行司法调解、答疑,合作配合,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审判流程。定期组织对法官和参与调解人员的业务考核,通过制定考核管理制度,明确考核标准,提升审判质量;定期组织召开调解工作会议,统一调解标准、交流总结经验,推进诉前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做好文书交接工作,做到衔接顺畅有序;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建议,实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群众信任度和满意度,使诉前调解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