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法院坚持“十个原则”推进司法改革深入有序开展

14.03.2017  01:36

    穆棱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坚持“十个原则”为根本,确保权责明晰、管理规范,推进司法改革深入有序开展。

    一是坚持落实司法责任制,权责明晰、责任到人原则。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全面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负责制,将审判权交还于审判组织和案件主审人,实行案件责任终身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二是坚持发挥领导班子示范作用原则。入额的院领导要带头办案,不仅要真办案,还要办难案、大案;不仅要承办分管战线的案件,还要承办其他战线的案件,办案数量要不低于规定标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坚持合并同类项原则。形成大审判(含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判)、大执行(含执行局、法警大队)、大监督(含审管办、审监庭、立案庭、信访办)、大行政(含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工作格局。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工作的基础上,跨战线灵活有序处理战线间的交叉工作,各部门之间充分配合、灵活互补,真正实现简繁分流、调处有力。

    四是坚持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结合原则。规范监督管理,保障法官依法履职。要在给审判人员放权的同时,加大监督力度,要明确干警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把每一项司法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五是坚持培养“全科”(复合型)法官原则。用“学习、创新、规范、阳光、公信”的理念从严要求管理全院干警,提供多平台的学习渠道,倡导干警广泛、扎实的提高不同领域的法学知识和业务技能,从而在面对不同领域的案件时能应对自如。鼓励法官承办各类案件,不“挑案”、不“偏科”,要让每一名入额法官都能熟练的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

    六是坚持优势力量向基层法庭、向审判一线倾斜原则。配齐配强法庭审判队伍,根据法庭的办案数量,确定配备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人数,在办理好各类案件的同时,能够更好的开展巡回审判和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摸清各乡镇案件数量,合理调整法庭案件受理管辖范围,使办案力量更加充沛均衡。院领导要定期深入法庭,蹲点办案,指导工作。

    七是坚持合理安排非入额法官和重视培养年轻干警并重原则。对于未入额法官(行政部门除外),安置在立案、信访及案件评查等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通过继续开展岗位练兵、师徒制结对培训等有效途径,大力培养年轻法官,为审判团队提供丰厚的人才储备。

    八是坚持建立专业法官评审队伍和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原则。由一名专职审委会委员负责,抽调业务水平高、能力强的入额法官组建案件评审法官团队,对当月所结案件全部进行评查,以确保案件质量。法官联席会议则是通过彼此间开展专业研究交流,法官能够及时、自主地研究解决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有助于法官开阔视野,取长补短,提高业务素质,保障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九是坚持奖优罚劣的考评激励原则。建立公正高效、科学合理的考评工作机制,实行奖优罚劣。按照工作岗位的不同,出台相应的考评方案,科学折算工作量、准确测算工作绩效,考评出干劲,彻底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让办案多、工作量大、工作成效优的同志得到重奖,获得应有的实惠。切实发挥考评工作奖勤罚懒、褒扬先进、推进工作的激励杠杆作用。

    十是坚持改革创新与优秀传承相结合原则。在致力改革的同时,要传承我院优秀的工作经验及良好的队伍作风,在融入、传承的基础上搞好改革创新,有效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再上新高度,确保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