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法院:让百姓立案不求人

27.03.2019  00:42

    今年1月,黑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在全省“两会”上做出“努力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大庆市红岗法院紧紧围绕这一承诺,根据市中院《关于践行“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承诺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38条措施,努力践行“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

    围绕抓好立案环节,在立案受理上下功夫,以时间最短、环节最少、流程最优、服务最佳为原则,让百姓“不求人”也能快立案。

    坚持“五确保

    1、确保收案有序。立案大厅窗口分工明确,标识清楚,按顺序等候立案,防止插队立案。

    2、确保审查准确。对于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3、确保立案规范。制定各类案件的立案操作规程,对审查的内容和程序以及提交的材料,全部制成图版装订上墙,避免立与不立的随意性。

    4、确保分案公正。按照电脑自动随机分案的原则,将所立案件在当事人缴费后马上分到案件承办人手中,避免人情干扰。

    5、确保移送及时。随时整理好立案材料,确保当日立的案件当日移送审判庭,即“当日立,当日送”。

    实行“四个一”:

    1、一次性诉讼引导。设立导诉室,安排专人承担导诉职责,无论是立案、开庭、信访、旁听还是补交诉讼材料,都可得到导诉人员的路线指引,避免不必要的弯路。

    2、一次性告知风险。全面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善意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依法提出合理诉求。

    3、一次性材料补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列明需要补正的材料,让当事人一次性补齐材料,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4、一次性信息查询。立案大厅设有触屏式查询系统,当事人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获取个人案件信息情况,同时还可以了解诉讼指南、文书样式等内容。

    做到“三优先”:

    1、弱势群体立案优先。对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涉案当事人优先立案,并供上门立案服务;

    2、涉农民工案件立案优先。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让农民工不再为合法维权讨薪犯愁;

    3、追索“三费”立案优先。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优先立案。

    畅通“两渠道”:

    1、开通上门立案渠道。针对残疾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特殊群体案件立案实行登门立案、预约立案服务,主动为百姓解难。

    2、拓展司法救助渠道。依法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案件,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拓展救助资金来源,加大对申请执行困难的当事人的司法救助。